胶东在线12月3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王善浩)近日,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疗机构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采血活动,该医疗机构的行为违反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基本要求的规定,我单位依据《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高通量基因测序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也被称为无创DNA产前诊断技术,作为目前预防“唐氏儿”出生最有效的筛查手段之一,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孕妇所了解和接受,它最直接的好处是不需做羊水穿刺,只要抽取少量孕妇外周血,就可基本判定胎儿是否有缺陷。
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下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1日,山东省卫计委又再次下发鲁卫妇幼字【2018】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检测机构及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备案办法》的通知。根据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纳入辖区内产前诊断技术统一管理。产前诊断机构可独立或与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医学检验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产前筛查机构应当在产前诊断机构指导下承担采血服务,并与之建立合作机制。
在本次全市范围内的无创DNA备案检查中,有的医疗机构仍然存在既不具备资质、又不与产前诊断机构合作独自采血送往医学检验机构,还有的虽然与产前诊断机构签署协议,但未按照协议执行,仍然私下采血送往不具备产前诊断资质的医学检验机构。执法人员对上述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目前,我市毓璜顶医院和烟台山医院取得了产前诊断资质,其他开展无创DNA的医疗机构可以与这两家签订合作协议,并在省厅备案。市民如果发现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从事该项业务,或者超范围进行,都可以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