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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布时间:2023-09-16 13:51:46 点击量: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

  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精神,结合浙江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强化生物安全管理,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良性互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到2025年,构建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空间格局,自然保护地陆海面积分别占相应国土面积的9.8%和9%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61.5%,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8%以上,陆地生态系统类型有效保护率达到国家要求。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

  到2035年,完成全省陆域和近岸海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评估;自然保护地陆海面积占比都不低于10%。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持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95%,典型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形成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二、以摸清底数为基础,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

  (一)持续推进生物多样性调查。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重要物种栖息地等为重点,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推进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汇编全省生物资源编目数据库,调整公布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组织开展林草、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

  (二)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制定规范统一的生态系统监测地方标准,建立完善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系统和生物类群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物种栖息地遥感监测、重要水体水生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百山祖冷杉、中华凤头燕鸥等重要物种专项保护监测。持续推进全省迁徙水鸟同步调查及环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海湾、重要湿地建立监测站点。探索开展钱塘江松江鲈鱼和瓯江、飞云江香鱼等重点水生生物监测。

  (三)建立生物多样性评估体系。构建耦合生态系统和物种两个层次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每5年开展评估并发布报告。评估分析不同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研究重要物种与环境的关联机制,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性物种清单。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

  三、以物种及栖息地为重点,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一)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设立,新建、续建和提升一批自然保护地。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旗舰物种及其生境保护管理。持续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保护行动,并建立抢救保护基地。加强象山港蓝点马鲛鱼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强化“三场一通道”保护。加强杭州湾、漩门湾等重要候鸟集中停歇和越冬区、主要迁徙路线和重要栖息地保护。

  (二)构建促进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物廊道。在重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因地制宜构建生物廊道,加强种群间有效联络。在线性工程阻隔区域设置生物通道。在钱塘江、瓯江、灵江等流域及重要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构建生物廊道,拓展鱼类栖息空间。谋划建设陆海联通生态廊道。

  (三)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理念,实施全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全面启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实施新一轮“一村万树”五年行动。加大城乡绿地建设,实现城市“绿量”和城市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双提升。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填,持续恢复杭州湾、太湖沿岸、漩门湾等地生态功能。开展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推进重点物种迁地保护。加强动植物园、种质资源库(圃)等迁地保护设施建设和提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加强朱鹮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实施野外回归,实现种群扩大或重建。强化野生动物救护,推进建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对于生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加强其替代生境研究和应用建设。抓好迁地保护种群的档案与监测管理标准化建设。

  四、以防范风险为底线,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强生物安全监测管理。结合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完善全省监测网络。应用生物安全风险测报防治新技术新装备,快速感知生物安全风险。完善长三角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联合监测机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国门生物安全风险预警,严格做好疫情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控。完善监测信息报告系统,建立生物安全应急预案、技能培训、跟踪检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

  (二)强化生物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监督管理。以重点调查和普查相结合,建立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编目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联通共享的全省种质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生物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进出境审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对外提供和合作研究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加强农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转基因生物监管。深化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实施“即现即清”的除治措施。开展疫情普查和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推进管理工作“落地上图”。开展野猪等致害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加强美国白蛾、红火蚁、舞毒蛾等危险有害生物专项监测调查。强化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管理和安全监管。

  (四)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预警监测和源头防控。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协调解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重大问题。开展主要外来入侵物种普查与名录编制,实施预警、控制、评估、清除、生态修复等工作。依法依规引进国外、省外物种,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控制和治理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主要外来入侵物种。加强口岸防控和动植物检验检疫。

  五、以可持续为遵循,推动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

  (一)加强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开展新品种、新品系、新遗传材料创制。加强对生物资源基因性状和功能的鉴别、筛选,建设重要、濒危畜禽遗传资源库和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库。提高种质资源品种改良生物技术水平,推进酿造、燃料、印染、药品、建材等方面替代资源研发,促进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推动生物资源价值转化。发挥山区26县、海岛县等生物多样性资源丰富优势,培育高品质、多样化生态产品和生态资产交易市场,培育壮大生态旅游、康养运动、生态服务等特色产业,做大做强有关农产品品牌。开展重要林木、竹、茶、食用菌、野生花卉和药用植物等生物资源的人工繁育,减少野生生物资源消耗。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

  (三)探索开展多领域可持续利用。探索建设丽水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磐安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景宁畲族生物多样性产学研用、象山海上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地和安吉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基地等,提炼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浙江经验。建设改造一批管理规范、各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海洋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和利用。

  六、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执法监管能力

  (一)数字赋能生物多样性保护。系统性重塑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平台,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海关等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级各类生物资源数据库,实现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共用。谋划生物多样性多跨场景,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

  (二)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湿地保护、病虫害防治、种质资源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完善相关标准。评估修编《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加大执法力度。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利用和破坏生物资源及其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八大水系禁渔、海洋伏季休(禁)渔、长江口禁捕制度和帆张网渔船清零等专项行动。将违反生物多样性保护行为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专项行动。加强进出境领域执法,打击非法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四)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多边环境治理,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等公约。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和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治。共保黄山—怀玉山、武夷山、东海及台湾海峡等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共筑皖南—浙西—浙南山区绿色生态屏障,共推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七、以公众参与为抓手,推动形成全民保护生物多样性新格局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典型案例、重大项目成果等宣传。推动自然展厅、科普展馆等宣传展示生物多样性。面向各级党政干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学校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增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二)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众自觉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激励开展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引导公众对误捕、受伤、受困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及时救治和放生。鼓励公众践行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绿色生活方式。

  (三)加强公众监督。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监督渠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滥捕滥伐、非法交易、污染环境等导致生物多样性受损的违法行为,完善公众监督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设可能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项目,应当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机制,强化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保障。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指标和任务纳入目标责任体系和美丽浙江建设考核,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协同增效。

  (二)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推进生物育种、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究。加强生态定位站网络体系建设。强化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专家库,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建立专家工作平台。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支持力度。探索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出资设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相关基金,多渠道、多领域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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