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吉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精神,自10月15日起,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对全省环境监测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质量管理专项检查,加大力度提升我省环境监测、检测数据质量,打击环境监测、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据悉,此次检查以现场查阅有关资料、抽查各类监测、检测报告,同时检查其平行样分析、空白样分析、标准样分析等,检验实际检测准确度、精确度。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情况及出具的监测、检测报告规范性,全面排查监测及检测机构是否按标准规范监测,是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任意编造改动监测数据,是否超出资质范围出具监测报告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检测弄虚作假行为。
“我们此次重点检查了监测、检测机构是否设置专职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保证实验室、是否实施质量保证报告制度、是否制定年度环境监测质量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进行数据审核质控;监测及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人员超持证范围监测、是否存在超资质认定范围监测等情况。”检查组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检查结束后,检查组的专家还将对问题较多的机构进行现场培训。
目前,已经对长春市、延边州、四平市、辽源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等地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进行约谈,向全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进行报送。对检查中发现伪造监测、检测数据的将进行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记者 刘姗姗 通讯员 魏强)